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技术规范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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电气线路设备安装操作规程

来源:消防检测  时间:2019-11-06 17:22:51

一、各部位的电气、电路等设备均负责日常管理和审批。用电必须符合设计规范和安全规定,由电工安装、维修,不准擅自安装、拆卸、改装原设计电气、电路。

二、不准超负荷用电,不准使用不合格的电器及保险装置,不准在配电箱、电源周围堆放可燃物品。生产营业性用电线路必须与夜间照明用电线路分开,每日下班后必须切断生产、办公用电电源。

三、建筑内使用电动、电热产品应设专用测试电源和保护装置,未经测试,不准使用。各部门办公室人走屋空或下班时必须关灯、拔下电源插销,关掉室内空调。清除火种,不留隐患;租(客)户下班后必须将本部位控制的电源切断,清除火种。

四、建筑内各部位严禁安装使用电炉、电饭煲、电取暖器等电热器具。特殊需要应办理申报审批手续,由电工规范安装,启用前由责任部门进行安全检查验收,确认符合有关安全要求,方可使用。

五、消防用电必须设专用线路,不得同其他线路相联,并由电工经常进行认真检测,随时保持畅通。

六、配线管选择,多根导线穿管时,导线截面积的总和应不超过管内截面的40%,穿线管弯曲半径应大于管直径的六倍(严禁弯曲部分用弯头代替)。

七、不同电压等级,不同回路,强电与弱电,交流与直流的导线严禁穿同一管内,管内导线严禁有接头。

八、所有钢管配线均应做好接地保护,配管接头处应作好接地联接线。

九、所有配线用的钢管,每年由责任部门负责刷沥青漆一次,管内配线绝缘电阻每年测定一次(有检测记录以备查)。